海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5-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海淀区政府和海淀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编制《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电子版《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海淀区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www.szlheml.com/ )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查阅。纸质版《指南》可在海淀区国资委办公室自行取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海淀区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www.szlheml.com/ )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查阅。

  2.通过海淀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大厅查阅。(网址为:http://xxgk.bjhd.gov.cn/auto4500_51804/)

  3.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海淀区国资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10

  联系电话:010-88496732

  传真号码:010-88497812

  通信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10层东1001

  邮政编码:100195

  电子邮箱地址:hdgzwbgs@mail.bjhd.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海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海淀区国资委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海淀区国资委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海淀国资委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海淀区国资委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海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海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hdgzwbgs@mail.bjhd.gov.cn。邮件标题注明海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4.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取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淀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科举报。

  举报电话:010-88497192 电子邮箱:hdgzwbgs@mail.bjhd.gov.cn

  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10

  邮编:100195

  接待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海淀区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海淀区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凭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受理机关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3.最后两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